根据湖北省最新钓鱼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禁渔期与禁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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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长江通江支流禁渔期(如武汉段举水河、倒水河等),以及长江干流部分区域(如荆州段)常年禁捕,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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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钓区
包括水生生物保护区(如梁子湖、鲁湖)、鱼类重要产卵区、通江支流等,禁止垂钓。
二、垂钓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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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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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垂钓,禁止多线多钩、多杆多钩等破坏性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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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装置(如鱼抢、弓弩)及船艇、排筏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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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具与饵料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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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爆炸钩、滚钩、地笼网等禁用渔具,禁止使用含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及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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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幼体或禁捕品种时,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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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渔获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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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交易
休闲垂钓获物禁止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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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限额
- 荆州等地试点实施每日限钓40斤的规定,但需在允许垂钓区域内操作。
四、其他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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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禁捕水域使用复钩(超过1个钩不足7个钩)或船艇、排筏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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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禁渔期内使用高噪声物品(如打火机、烟花爆竹)干扰水鸟栖息。
五、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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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禁用渔具或进行非法捕捞的,将依据《刑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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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非法捕捞获物或使用毒饵的,将面临罚款、没收渔获物等处罚。
以上规定综合了禁渔期管理、行为规范及资源保护要求,旨在实现生态平衡与休闲垂钓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