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发布的最新政策,自2024年11月22日起,新乡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下是具体规定:
一、禁放范围
- 全年全域禁放 :无分时段、区域限制,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相关活动均被禁止。
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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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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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需将禁放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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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营者需在承办活动时书面告知消费者禁放规定,劝阻无效需报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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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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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运输/储存 :由应急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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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 :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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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燃放 :监护人需加强管教,造成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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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传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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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及学校需开展禁放宣传,监护人需教育未成年人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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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机制 :市民可通过12345、12350、110等热线举报违规行为。
四、其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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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 :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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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 :与周边城市(如郑州、洛阳)形成联动机制,完善禁限放方案。
五、政策依据
-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违反规定将面临法律处罚。建议市民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