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规范,幼儿园日照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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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时间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需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累计日照 不小于3小时 ,且活动场地应保证有1/2以上的面积在日照阴影线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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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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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房应布置在日照最佳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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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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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避免在阳光强烈地区设置幼儿园生活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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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以上要求主要参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南省地方性规定。
(注:部分早期规范如《办法》(2018年)可能已过时,实际执行中以最新地方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