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日照要求规范如下:
- 一般要求 :
- 学校建筑如教室需要满足一定的日照条件。通常情况下,学校教室、幼托活动室、医院病房楼等需要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至少3小时的要求。
- 具体地区标准 :
- 武汉属于III建筑气候区,其住宅日照标准应为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幼儿园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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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时间:建筑物大部分教室、图书室、自习室、阶梯形教室等使用房间的自然光照度不应低于150lx,日照时间不应少于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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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面积:教室的客观日照面积应不小于教室地面面积的1/3,固定设施、幕墙隔断等的客观日照面积应不小于其投影面积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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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角度:在南北方向上,应保证建筑物朝向的南侧立面和北侧的纵向限界线不建筑体之间能保持60度以上的夹角,以保证充足的日照。
- 幼儿园活动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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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幼儿园活动场地有充足的日照,因日照中的紫外线能促进幼儿体内维生素D3的合成,有助于增强幼儿的抵抗力和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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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活动场地的日照时段要求,一般在上午9点到11点,下午3点到5点之间,要求活动场地在这个时段有充足的日照。
- 学生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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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的朝向应以南向为宜,以最大化地利用阳光,增加室内光线,有利于学生的视力保护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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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窗户的宽度和高度直接关系到室内的通风和采光情况,以保证足够的室内光线和通风。
- 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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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的朝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不宜采用东西朝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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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以优化采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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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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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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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宜采用色温在3300K~5500K范围的光源,以提供更舒适的视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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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宜大于19,以减少直接眩光对视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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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米,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学生在教室内的学习环境既明亮又舒适,同时减少眩光和过度照明,保护学生的视力健康。在实际操作中,学校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气候条件和建筑规范,制定相应的日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