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明哪些信息?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食品标签需强制标注9项核心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信息、产品标准代号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确保消费者知情权与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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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称
需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避免误导性描述(如“纯天然”需有依据)。若为创新名称,应在邻近位置标注真实属性(如“薯片(马铃薯膨化食品)”)。 -
配料表
所有成分按添加量降序排列,食品添加剂需标注具体名称(如“柠檬黄”而非“着色剂”)。过敏原信息(如含麸质、花生)必须醒目提示。 -
净含量与规格
液态食品用体积(毫升/升),固态用质量(克/千克),需与产品名称同一展示面。组合包装需标明总净含量和单件规格。 -
日期标识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可缺失,日期格式为“年-月-日”或“见包装某位置”。保质期可标注“最好在此之前食用”等等效表述。 -
贮存条件
根据产品特性标注温度、湿度等要求(如“冷藏保存≤4℃”),开封后需特殊储存的也应注明。 -
生产者信息
包括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电话/网址)。委托加工需标注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双方信息。 -
产品标准代号
标明执行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编号(如GB/T 20977),直接关联产品质量依据。 -
生产许可证编号
以“SC”开头加14位数字,体现企业通过食品安全审查。进口食品需标注原产国及国内代理商信息。
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务必核对标签完整性,避免购买信息缺失或模糊的产品。若发现违规标注,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