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以下内容,以确保消费者知情权与食品安全:
一、基础标注事项(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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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称
应清晰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避免仅使用自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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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表
按含量从高到低排列配料名称,食品添加剂需使用国家标准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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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含量和规格
净含量需标注具体数值及法定计量单位,规格可标注件数或组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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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按年、月、日顺序标注,保质期需明确标注或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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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和经销者信息
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需确保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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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条件
明确标注食品保存要求,如温度、湿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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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准代号
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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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编号
证明生产资质的官方文件编号。
二、其他必要标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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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需标注国家标准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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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条件 :如冷藏、避光等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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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准代号 :对应国家标准文件。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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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食品 :需额外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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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 :如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等,需按国家标准特殊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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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标注 :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且字体大小不大于中文。
以上内容综合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保标签信息全面、准确,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