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散称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综合相关法规及标准,主要规定如下:
一、基本标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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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信息
必须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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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与保质期
需清晰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并确保标注位置显著。
二、其他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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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规格与豁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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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总表面积≤100cm²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²的预包装食品可豁免标注营养成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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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无需标注营养成分表,但需标注名称、配料表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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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可读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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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符号、数字高度需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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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表面面积>35cm²时,字体高度≥1.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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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时,拼音字号不得超过对应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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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需与中文对应且字号不大于中文(商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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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互联网销售时,需在销售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主要标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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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与过渡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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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等法规对标签内容、格式及标注位置作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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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 :新标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目前处于2年过渡期,企业可提前执行新标准。
四、违规后果
若未遵守标签规定,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并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以上信息综合了《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规文件,确保符合最新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