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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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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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省城市低保标准为 710元/人/月 (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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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执行标准为 783元/人/月 ,县(市)为 637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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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历史数据
- 2021年标准为637元/人月(城市),4812元/人年(农村)。
二、农村低保标准
- 当前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为 517元/人/月 (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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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
- 指导标准为 16828元/人/年 (城市), 9134元/人/年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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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
- 指导标准为 11780元/人/年 (城市), 6394元/人/年 (农村)。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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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标准 :申请家庭需符合当地财产规定,具体细则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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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据家庭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计算,部分地区采取分档方式。
以上数据综合了全省统一标准及部分城市(如黑河市)的实际情况,建议申请时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