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近年发布的政策文件,当前休假制度主要包括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产假及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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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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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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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总产假为113天(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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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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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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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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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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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
在女性职工产假基础上增加25天,其中包含15天基础护理假和10天配偶陪产假。
二、育儿假
-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前,每人每年可累计休20天育儿假,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
三、其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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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15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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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及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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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按原额发放,生育津贴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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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延长至1年时,工资按原额的75%发放,不影响工龄、晋升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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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护
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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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政策 :在原有98天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总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延长至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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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 :2021年发布的《实施方案》中提到的产假、护理假等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五、权益维护途径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休假义务,女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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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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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在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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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或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信息综合了吉林省近年官方文件,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或单位政策存在差异,建议生育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