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哺乳假的时间长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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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未满1周岁婴儿的,依法享受 12个月 的哺乳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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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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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婴儿出生后因身体虚弱需要特殊护理,经医疗机构证明,哺乳期可延长至婴儿满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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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的夏季(通常指6月至8月)可延长 1-2个月 ,但需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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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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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应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可合并为2次各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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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外出哺乳的交通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不扣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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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哺乳假可增加1小时。部分早期政策文件可能提及18个月的哺乳期,但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哺乳期上限为1年。建议用人单位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