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
根据相关政策的统一部署,2025年1月1日起,陕西省(包括咸阳)将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制度。该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旨在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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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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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根据申领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与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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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领取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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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病残津贴按月发放,领取地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地为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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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持有地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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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社部门建立复查鉴定机制,不符合条件者将停发津贴。
该政策调整后,将进一步提升因病致残职工的保障水平,减轻其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