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300㎡/60㎡
河南省对食品“三小”(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小作坊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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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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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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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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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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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向食药监部门备案,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监查,并在经营场所和政府网站公开信用记录。
二、小经营店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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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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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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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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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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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材料,有效期3年。
三、小摊点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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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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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店铺,仅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摆摊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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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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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向相关部门备案,重点监管食品来源和加工过程。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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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若“三小”经营者能证明不知情且能追溯食品来源,可免予处罚,但需没收不符合标准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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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食药监部门通过信用档案、现场监查、公开不良记录等方式实施监管,严重失信者将列入“黑名单”。
以上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三小”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