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无需承担。若广州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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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沟通
首先要求公司补缴生育保险费用,并保留沟通记录、工资条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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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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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督促公司履行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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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税务部门或“粤省事”APP举报单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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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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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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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仲裁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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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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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 :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期间,产假工资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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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补缴后,可享受生育津贴(通常为工资的70%-100%)。
三、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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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者 :若符合条件,可咨询是否以个人身份补缴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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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 :作为补充,部分商业保险可覆盖生育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