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保生育津贴的金额由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共同决定,具体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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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 :以生育当月缴费基数为准,若个人工资高于单位平均工资则按个人基数计算,反之按单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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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通常为98天(基本产假),难产或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加15天。
二、计发基数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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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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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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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300%,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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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个人工资无法确定时,以单位整体工资为基数。
三、示例计算
以某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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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月均工资 :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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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产假 :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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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8000 ÷ 30 × 128 ≈ 34,133元 (实际可能因单位人数调整略有差异)。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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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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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晚婚、多胞胎生育有额外补贴。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地方政策,具体金额需结合实际缴费基数和产假天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