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社保基数为10100元时,每月个人所得税约为18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计算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工资减5000元起征点)和3%的税率。以下是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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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础
应纳税所得额 = 10100元(工资) - 5000元(起征点) = 5100元。若忽略社保和专项扣除,直接适用3%税率,税额为5100×3% = 153元。但实际需先扣除社保费用(如养老8%、医疗2%等),剩余部分再计税。例如,按中山标准社保个人缴纳约10%(101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降为10100-5000-1010=4090元,税额约122.7元。 -
地区差异与补充说明
中山社保比例与广东全省一致,但公积金等可能影响最终扣税。若单位缴纳公积金(如5%-12%),应纳税额会进一步降低。例如,按5%公积金计算(505元),税额约为(10100-5000-1010-505)×3%≈107.55元。
总结:实际扣税需结合社保、公积金等扣除项,建议通过个税计算器或咨询当地社保局获取精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