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25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4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25年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不足年限需一次性或逐年补缴。
- 缴费年限构成:25年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参保后实际缴纳的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2000年12月3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龄)。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4年,否则需补足差额。
- 退休待遇衔接:退休时若缴费未满25年,可选择按当年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补缴期间不划入个人账户,但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 特殊群体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自行承担全额费用,退休时同样适用25年标准。若存在跨制度重复参保(如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仅能保留一份待遇。
- 缴费基数与比例: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7.5%缴纳(含生育保险0.5%),个人缴纳2%。缴费基数下限为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上限为300%。
提示:医保政策可能随地区调整,建议参保人定期查询通辽市医保局最新通知,或通过“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确保缴费记录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