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抚州市社保缴费政策,社保缴费基数10100元通常对应于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1% 。这一标准主要用于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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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调整基准
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抚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如2022年为61429元)的100%,则缴费基数按全省平均工资的101%确定。例如,若某职工2022年月平均工资为62135元(即61429元的101%),则其缴费基数为62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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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的参考标准
在某些社保项目中(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可能参考全省平均工资的101%-300%之间。例如,若2022年全省平均工资为61429元,300%为184287元,那么10100元可能处于这一范围内,作为缴费上限的参考值。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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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年度的全省平均工资需以江西省统计局发布的官方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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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社保项目(如基本医疗、生育等)的缴费基数下限通常为4854元,上限为1842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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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4854元,按4854元计算;高于184287元,按184287元计算。
建议职工关注每年7月江西省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以确认具体缴费基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