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参保限制,调整缴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医保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医保政策主要包括参保政策完善、缴费标准调整及家庭共济新规则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参保政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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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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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新生儿、学龄前儿童可凭父母一方本地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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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建议在就读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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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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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20年可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待遇,缴费年限跨统筹地区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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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退休人员若省内缴费年限不足10年,可选择补缴或延期至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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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参保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参保范围,超大城市需加快推进其他居民参保。
二、医保缴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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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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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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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9.0%(含生育保险0.6%),其他单位为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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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比例为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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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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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费,但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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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满20年可跨统筹地区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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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共济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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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扩大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及预防性疫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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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
- 仅限支付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费用,不可用于门诊非医保项目。
四、其他重要调整
- DBS手术纳入医保 :脑深部电极置入术及相关医用耗材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降低帕金森病患者治疗成本。
以上政策综合了参保覆盖、待遇保障及家庭共济等多方面内容,进一步提升了医保的公平性和灵活性。建议符合条件的群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并了解家庭共济的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