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异地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明确:参保人员省内门诊费用可直接结算,跨省需备案后享受待遇,5种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等)纳入跨省直结范围,起付线200元后按55%-65%比例报销,年度限额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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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门诊
兰州市参保人员在甘肃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无需备案即可直接结算。职工医保使用“门诊统筹+个人账户”方式结算,城乡居民在公立二级及以下医院按统筹政策报销。急诊抢救费用按住院标准结算,门诊慢特病实行“无异地”直接结算。 -
跨省异地门诊
跨省临时外出人员需备案后结算,普通门诊费用持医保卡在联网定点机构直接报销;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可在备案地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门诊待遇。5种门诊慢特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等)备案后可直接结算,其他病种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
报销比例与材料
起付线200元,三级医院报销55%(退休人员提高5%),二级60%,一级65%。手工报销需在12个月内提交材料,包括票据原件、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等,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提示:跨省就医前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线上办理备案,确保结算顺畅;门诊慢特病需提前在参保地完成资格认定并选定备案地定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