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开始缴纳医保的时间与全国统一的时间一致,即 1998年12月14日 。以下是相关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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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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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
该政策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桦甸市作为吉林省下辖城市,自1998年起执行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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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调整
随着时间推移,医保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例如2003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规范了医保制度。桦甸市需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
若需了解具体缴费比例、待遇标准等细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查阅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