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医保的报销额度主要分为以下部分:
一、门诊待遇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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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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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以下: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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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含)至退休: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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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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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支付,其他机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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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 不使用当年账户资金,医保统筹基金直接支付92%,个人承担8%
二、住院待遇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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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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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档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三级/其他机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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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0%,三级/其他机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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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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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报销限额
- 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含起付标准)年度内累计在全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4倍以上至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10%,大病救助金支付90%,15万元以上部分不再支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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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金 :每人每月缴纳5元,用于支付15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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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上下限为全省社平的3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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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按年龄不同计入金额,退休人员每年增加120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可能因区域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