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舟山,若社保基数为 11800 元,扣税情况需综合多方面计算。个人需缴纳的社保费用约为 1378.8 元,应纳税所得额为扣除社保及起征点后的部分,再按相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算出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
- 社保费用计算: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为 8%,则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金额为 11800×8% = 944 元。
-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通常为 2%,所以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金额是 11800×2% = 236 元。
- 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在 0.2% - 0.5% 之间,按 0.4% 计算,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金额为 11800×0.4% = 47.2 元。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两者个人无需缴纳。
- 个人社保缴纳总额为 944 + 236 + 47.2 = 1378.8 元。
- 个人所得税计算:
- 首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浙江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 5000 元。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的情况下,仅扣除社保(专项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 11800 - 5000 - 1378.8 = 5421.2 元。
-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对应的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10 元。
- 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即 5421.2×10% - 210 = 332.12 元 。
当浙江舟山社保基数为 11800 元时,个人社保缴纳约 1378.8 元,个人所得税约 332.12 元。但实际扣税情况会因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及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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