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舟山,月薪6500元且社保缴费基数为6500元时,扣除个人所得税约为45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 实际税额可能因社保公积金缴纳比例、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浮动,但核心计算逻辑基于超额累进税率,1500元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税率。
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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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与应纳税所得额
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月,6500元工资先减除起征点,剩余1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若社保公积金按基数6500元缴纳,需从工资中扣除相应费用后再计算个税。 -
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1500元属于3%税率档,速算扣除数为0,因此税额为1500×3%=45元。若存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减少,税额更低。 -
地区政策一致性
舟山执行全国统一个税政策,但社保公积金缴纳比例可能因地市或企业不同而影响税前扣除金额,需以实际缴费为准。
总结:6500元工资在舟山的个税计算简单透明,重点在于明确社保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建议通过个税APP核对实际扣除项,确保精准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