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的缴纳主体涉及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具体说明如下:
一、主要缴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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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需按照国家规定比例缴纳费用,具体分为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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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 :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如住院、重大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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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计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药店购药等小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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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需 个人缴纳 医保费用。
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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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管理
医保事务通常由当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及其下属的 医保局 负责管理,具体包括费用征收、待遇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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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及其职工均需参保,覆盖范围广泛。
职工医保的缴纳主体以用人单位为核心,同时职工个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共同构成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