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起取消
根据2024年4月1日起实施的医保政策调整,泉州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发生了以下变化:
一、政策调整内容
-
取消门诊特殊病种
自2024年4月1日起,职工医保全面取消门诊特殊病种政策,所有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均按普通门诊政策执行。
-
门诊费用综合保障制度
实行门诊费用综合保障制度,根据个人负担金额分段报销:
-
起付标准 :个人负担金额(不含起付标准)超过1000元时开始报销;
-
报销比例 :
-
在职人员:90%-98%(根据年龄和参保类型);
-
退休人员:93%-98%;
-
-
封顶线 :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超过规定限额后,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
-
-
其他门诊待遇
-
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按普通门诊统筹比例支付;
-
市外就医费用按市内报销额度的92%报销(退休人员及异地人员除外)。
-
二、影响说明
-
门诊特殊病患者 :需按普通门诊流程就医,自费部分比例提高,但年度累计费用超过限额后可获得更高比例报销;
-
普通门诊患者 :部分费用(如基本药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可免起付线,降低门诊医疗负担。
三、过渡期安排
原门诊特殊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等9个病种)的报销待遇保留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政策不变。2025年2月1日起,所有门诊费用均按新政策执行。
四、注意事项
-
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医疗机构等级、药品目录等因素略有差异,建议就医前咨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
-
市外就医需提前备案,未备案费用可能无法按92%比例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自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及官方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