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医保政策,医保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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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
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基准,按8.6%的比例缴纳(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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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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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2025年1月1日前后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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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如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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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群体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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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以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按6%的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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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
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9%的比例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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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三、缴费基数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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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限规定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缴费基数上下限,通常下限为当地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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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口径 :个人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应发工资总额。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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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缴费基数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例如2024年成都上限为22,555元,下限为4,5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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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通常从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缴费基数以入职当月工资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的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