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社保基数为 5100 元,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的情况下,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 元。 计算过程涉及以下方面:
- 明确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 养老保险:个人按工资的 8% 缴纳,即 5100×8% = 408 元。
- 医疗保险:个人按 2% 缴纳,5100×2% = 102 元。
- 失业保险:个人按 0.5% 缴纳,5100×0.5% = 25.5 元。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承担。所以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总计 408 + 102 + 25.5 = 535.5 元。
-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我国个税起征点为 5000 元,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 - 专项扣除(社保等)。这里月度收入以社保基数 5100 元计,应纳税所得额 = 5100 - 5000 - 535.5 = -435.5 元,看似无需纳税。但实际计算时,若仅考虑社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为 5100 - 5000 = 100 元(暂不考虑负数情况,因收入扣除起征点有剩余) 。
- 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0 元的部分,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00×3% - 0 = 3 元。
请注意,若存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或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会相应减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随之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