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开具疾病证明书,需由诊断该疾病的执业医师亲自填写并签字,再经医院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生效。 关键流程包括:门诊/住院患者携带病历和身份证找原接诊医师开具→医师签字后到指定科室(如医务部、门诊办公室)审核盖章。 特别注意:急诊病假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最长1个月,且需当日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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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人员
必须由具有执业资格且在该医院注册的医师开具,且不得跨专业出具证明。住院患者由主治医师填写,特殊病例需科主任签字;门诊患者需携带病历和检查报告找初诊医师办理。公伤、交通事故等纠纷类证明需会诊后由高级别医师签发。 -
所需材料
患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完整病历(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附加患者签名授权书及代办人身份证。部分医院要求填写《疾病诊断证明申请表》。 -
审核盖章流程
医师开具证明后,门诊患者通常到门诊办公室或收费处盖章,住院患者需至医务部审核。盖章前工作人员会核对病历记录与证明内容一致性,虚假证明将追责。 -
时效与限制
诊断证明日期须为就诊当日,三日内盖章有效。病假时长严格受限:急诊≤3天,门诊≤7天,慢性病≤2周,重大疾病≤1个月。涉及司法鉴定、保险索赔等特殊用途时,需持相关部门介绍信办理。
提示:不同医院盖章科室可能差异较大(如医务部、质控科或病案室),建议提前电话确认。若证明遗失,需重新挂号找医师补开并再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