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政策,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且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尚未全面实施。 工资57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起征点标准
- 基本减除费用 :每月5000元,超过部分才需纳税。
二、计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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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5700元 - 5000元 =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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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700元 × 3% = 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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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扣除 :5700元 - 21元 = 5679元 (实发工资)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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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 :若存在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可进一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但需满足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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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扣除项目 :如五险一金等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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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当前(2025年)仍适用旧政策,未来若政策调整,需以最新规定为准。
四、补充说明
若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低于5000元,仍无需纳税。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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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五险一金后收入 :5700元 - 2000元(五险一金)= 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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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3700元 - 5000元 = -1300元 (负数,无需纳税)
建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扣除项目后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