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卡就医报销规则如下:
一、门诊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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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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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一级医院200元,其他级别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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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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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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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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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每人每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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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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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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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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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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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药品 :2025年新增154种门诊特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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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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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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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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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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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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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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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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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200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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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500元,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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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1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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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市域外三级医院 :3000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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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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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15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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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10万元以上部分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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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连续参保:按出院时年度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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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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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如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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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特困人员起付线降低50%(55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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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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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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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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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就诊后7日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可能影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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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费用清单、身份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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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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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需办理备案,异地直接结算按转出医院级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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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转诊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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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 重复报销/虚假报销将纳入医保黑名单
以上规则综合了不同地区的政策,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