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可以申请生育津贴,但需提供医疗证明、身份证明和单位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流产手术后,可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所需证明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以下为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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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
- 医院出具的流产医学证明(注明手术日期、原因及孕周)
- 门诊或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及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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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与参保材料
- 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
- 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由单位或社保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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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材料
- 单位盖章的生育津贴申请表
-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
注意:部分地区要求补充结婚证或计生部门证明,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材料齐全后,通过单位或线上渠道提交申请,津贴将按标准发放至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