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期限根据生育类型和生育数量确定,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规定假期天数}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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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按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用人单位1月份缴费基数计算,若职工生育前12个月单位变动,则按加权平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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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具体如下。
二、生育津贴发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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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顺产:98天
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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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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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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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4个月流产/引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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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放方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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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频率 :按月发放,与工资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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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生育医疗费结算后次月1-15日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次月发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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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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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范围 :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60%-300%保底封顶。
以上信息综合了青岛市最新政策规定,确保与生育保险待遇计算及申领流程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