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复印病历的核心规定可概括为:患者有权复印客观病历资料但需提供身份证明,医疗机构需在申请人到场时加盖公章,且可收取工本费。 关键点包括:复印范围限于入院记录、检查报告等客观内容;代理人需额外提交授权委托书;医疗争议时需医患双方在场封存主观病历;收费标准由省级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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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复印内容明确
医疗机构允许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记录、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影像检查报告、手术同意书、出院记录等客观诊疗记录。但死亡讨论记录、病程笔记等主观病历不在复印范围内,发生争议时需双方共同封存。 -
申请流程与材料
患者本人需持身份证原件申请;代理人需额外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死亡患者近亲属需提交关系证明。保险机构或司法部门申请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立案证明。病历复印通常在出院后3-7个工作日后办理,由病案室专人负责。 -
费用与法律效力
复印病历按页收费,普遍标准为0.5元/页,具体依据各省定价。医疗机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专用章以确认效力,封存病历可使用复印件但需双方签字确认。 -
特殊情形处理
医疗纠纷中,患者可要求封存全部病历(含主观部分),封存后由医院保管。未成年人病历需由监护人持户口本申请,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建议提前电话确认医院病案室工作时间,避免材料不全导致多次往返。若遇拒复印或超标准收费,可向当地卫健委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