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女职工第二次流产符合条件仍可申领生育金,关键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流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流产手续。 生育金包含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费补贴,具体金额与单位月平均工资及流产孕周挂钩,2024年后可通过“随申办”实现线上快速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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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核心条件
需同时满足三项基本条件: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流产原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如政策内意外或医学指征终止妊娠);在上海市具备产科/妇科资质的医疗机构完成流产手术或治疗。人工流产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自然流产需医疗记录佐证。 -
待遇标准与计算方式
生育生活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发放。根据孕周不同,产假天数分为两类: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享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42天产假。医疗费补贴为定额发放,2024年6月后标准为:妊娠满4个月自然流产补贴800元,不满4个月补贴600元。若单位平均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按300%封顶计发。 -
材料与申领流程
需准备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证明(《生育医学证明》或病历)、计划生育审核表(政策内流产需提供)。线上通过“随申办”APP搜索“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提交材料;线下可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2024年推出的“免申即享”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自动推送确认信息,审核周期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 -
特殊情形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起纳入保障范围,按社平工资60%计发生育津贴;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流产的,可申领待遇但需优先满足失业保险在领状态。若流产时单位未及时申报工资基数,暂按上年度12月医保缴费基数核算,后续清算补差。
建议提前通过“上海医保”公众号或12393热线核对参保状态,流产后及时保存医疗凭证。政策细节可能调整,申领前可通过“随申办”智能客服或各区医保中心确认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