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生育津贴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发放方式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足额发放原则
-
全额或补足发放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以下方式发放:
-
若津贴标准高于本人工资,全额计发;
-
若低于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
与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不存在“补扣”情形。用人单位需以职工实际工资为基数申报缴费,津贴与工资可同时发放。
二、计算方式与发放标准
-
日支付标准
按照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当月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若职工生育前12个月工作单位变动,则按加权平均数计算。
-
发放天数
-
正常分娩:128天;
-
难产:增加15天,共143天。
-
-
津贴与工资的关系处理
若用人单位已按职工本人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则生育津贴由单位纳入单位福利基金;若单位发放工资未达社保缴费标准,由单位补齐差额。
三、特殊情况说明
-
未参保情况 :若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工资组成部分 :生育津贴仅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部分,奖金、津贴等额外收入不纳入计算。
四、政策调整说明
2025年1月1日起,武汉生育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本人,简化了申领流程,提高了资金发放效率。
武汉生育津贴遵循“全额或补足、与工资关联”的原则,确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