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满足5个条件
根据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参保人员若想通过医保统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需满足以下5个条件:
一、药店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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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药店需取得医保统筹报销资质,且需与当地医保部门签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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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达标
需配备独立的医保信息系统,完成医保电子处方流转、药品进销存管理等接口开发与对接,并接入医保智能监管系统,确保数据实时上传与结算。
二、人员与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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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药师配备
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或具备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资质的药师,需注册于药店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提供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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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要求
药店需建立完善的药品及医用耗材购销存台账,实现全链条可追溯管理,且3年内无失信、医保、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三、药品与费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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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内药品
仅能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目录外费用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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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购药费用需达到当地医保规定的起付线标准,超出部分方可报销。
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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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誉与合规性 :药店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为失信单位,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无欺诈骗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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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供应能力 :需配备冷链药品需通过相关认证,供应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需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
五、参保人员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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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作药店 :前往与医保局合作的药店,可通过标识或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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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证件 :购药时需携带医保卡、身份证,部分地区需提供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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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审核 :购药前需确认药品是否在报销范围内。
以上条件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试点工作要求,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药店,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