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参保人员身份及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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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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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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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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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与二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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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住院时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如二级600元、三级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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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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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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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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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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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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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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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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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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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一级及未定级500元、二级600元、三级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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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住院:按等级递减(如二级500元、三级400元、一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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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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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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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限额34万元,与统筹基金6万元合并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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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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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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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约70%-80%(视医疗机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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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约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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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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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如白血病、恶性肿瘤等,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执行,年度累计最高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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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纳入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与门诊就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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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清算 :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未使用的额度不结转
以上政策综合了蚌埠市职工医保的最新规定,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