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如下,需根据生育类型和具体情况准备:
一、基础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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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需单位加盖公章,可在官网下载或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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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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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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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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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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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终止妊娠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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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提供医院出具的流产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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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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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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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提供死亡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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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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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
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部分情况下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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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垫付凭证
包括工资表、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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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招录证明
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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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需提供深圳市金融社保卡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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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需提供医院剖宫产手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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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需提供流产诊断证明。
四、材料提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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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生育后或手术前18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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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方式 :线上(官网或经办机构)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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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周期 :社保机构通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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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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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材料不齐全,需一次性补齐后重新申请。
以上信息综合了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的最新政策,具体以实际办理机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