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
根据山东省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长和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发放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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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女职工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的,生育次月即可申领生育津贴;未满1年的需连续缴费满1年后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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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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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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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 :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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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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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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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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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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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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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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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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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个月流产/引产:1.5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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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内流产:1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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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 \times \text{津贴天数}
$$
(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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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时间
通常在职工出院次月底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区或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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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 生育津贴与产假合并计算,不影响其他假期(如护理假)的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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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各地政策存在细微差异,例如济南市对二胎、三胎仅报销前98天,其余60天按出勤处理。
建议职工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保符合参保条件并及时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