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生育津贴政策,主要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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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若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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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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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 :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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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等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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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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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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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4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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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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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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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津贴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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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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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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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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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需在生育或手术次月1日起1年内申请
三、津贴与工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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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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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工资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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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津贴高于原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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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津贴低于原工资,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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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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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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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报销,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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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按实际报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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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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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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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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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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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未参保:上述补贴按50%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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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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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90天以上产假可享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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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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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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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合并计算,单位不得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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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待遇均从生育人员休完产假次月1日起发放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自治区地方规定,确保职工生育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