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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工医保体系中确实包含生育保险,具体政策如下:
一、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的合并实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24年9月1日起合并实施,参保职工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二、生育保险待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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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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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女职工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如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流产等)及相关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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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报销比例70%,最高可报1500元;顺产医疗费用限额提高至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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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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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参保女职工在缴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产假或手术休假期间按本人缴费工资的70%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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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期限:生育一孩、二孩128天,三孩及以上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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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分娩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正常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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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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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无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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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 :参保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可享医疗费用,但不可享受津贴;若其已参保则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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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助 :2025年新增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生育住院可申请医疗补助(需关注“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公众号)。
四、政策依据
以上内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及政府官网信息整理,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