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覆盖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参保满10个月可享全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纳入保障范围。
参保职工可报销产前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顺产津贴按98天发放,难产或多胞胎增加15天。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0.5%缴费,个人无需承担费用。失业女性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可同步申领生育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保,缴费基数参照职工医保标准,享受与职工同等的医疗费用报销,但津贴按50%发放。异地生育需提前备案,急诊可事后补手续,报销时限为分娩后1年内。
广西新规通过扩大覆盖范围、简化流程强化生育保障,参保人可通过“广西医保”APP线上申领待遇。政策实施后,预计惠及超200万育龄人群,缓解生育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