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为158天,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产假98天+广西延长产假60天的政策。难产、多胞胎等情况可额外增加天数,津贴标准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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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津贴
广西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女职工享受98天生育津贴,覆盖正常分娩的产假时长。津贴由医保基金支付,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98天发放。 -
广西延长产假津贴
广西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60天延长产假,津贴发放天数相应延长至158天。延长部分同样按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进一步保障女性生育权益。 -
特殊情形额外津贴
- 难产:增加15天津贴(如剖宫产);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15天津贴,满4个月流产享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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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申领条件
需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部分地市放宽至参保即可),且津贴由单位代为申领。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男职工生育保险50%的医疗费用报销。
提示:各地市细则可能略有差异,建议通过“广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12345热线查询最新政策。津贴到账时间通常为申领后20个工作日内,需留存生育证明及医疗票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