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二次报销所需材料中, 部分材料需要原件,部分为复印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备原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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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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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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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代办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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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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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偿结算单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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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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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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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证明(如适用)
- 慢病证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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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信息
- 患者本人或关系人银行汇款账号。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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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就医记录保持一致,发票、诊断证明等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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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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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部分城市支持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窗口办理,需确保就诊医院实现医保联网。
三、材料替代方案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如遗失、过期等),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申请补发或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如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