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保卡余额可以跨市使用。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后,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跨市使用,但不需要划转或提现。
具体而言,参保人员只需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在省内已开通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卡余额,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医保关系转移。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卡余额的跨市使用范围仅限于省内,跨省使用时需遵循其他相关规定。医保卡余额还可以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医保定点机构的医疗费用,实现“家庭共济”功能。
广东医保卡余额的跨市使用政策极大便利了参保人员的就医和购药需求,建议参保人员提前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以便更好地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