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医保生育报销政策主要包含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两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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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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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一次性补贴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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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顺产:一次性补贴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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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难产:一次性补贴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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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若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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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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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贴30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补贴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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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在定点医院定额补贴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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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500-5000元部分按65%报销,超过5000元部分按7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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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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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无统一起付线,但存在报销限额(如最高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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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报销比例统一为45%,超过7000元部分按6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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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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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补贴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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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分娩:每人额外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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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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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出院小结、分娩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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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 出院后90日内(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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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发放
- 生育津贴直接划入职工账户,医疗费用报销后由个人负担超出部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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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保合并后,报销标准统一为45%,但生育津贴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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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 :生育保险最高报销4000元,医保最高支付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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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 :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标准的差额由企业补足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西各地政策,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