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合规参保,终止重复
关于医疗保险重复缴费的处理,需根据参保类型、缴费状态及地区政策综合判断,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职工医保重复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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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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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重复缴费,可终止居民医保关系并申请退费(需扣除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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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缴纳职工医保的,可申请退还重复缴费期间个人缴纳的费用(扣除已划入个人账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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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人员
- 重复缴费需由单位申请终止重复参保关系,费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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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可申请退还重复缴费期间个人缴纳的费用(扣除已划入个人账户部分)。
二、城乡居民医保重复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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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与常住地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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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户籍地参保关系,终止常住地参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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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重复参保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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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制度重复参保(如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
- 原则保留职工医保关系,终止城乡居民医保。
三、费用退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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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申请
- 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退金额,提交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报市社保局复核批准后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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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重复缴费期间已享受医保待遇的,仅退还未享受部分的费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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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参保 :参保前应确认当地医保政策,避免因信息误差导致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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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合规参保 :处理重复参保时,需保留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关系,违规操作可能导致待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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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拨打12393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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