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上海最新政策,失业人员中符合条件者可领取生育津贴,具体规定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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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状态要求
需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且生产当月仍在申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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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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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或连续缴纳满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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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沪籍失业孕妇需满足累计缴纳满12个月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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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非沪籍失业孕妇需申领失业金,未申领者无法申领生育金。
二、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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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上海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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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示例
若某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为10000元,则每月生育津贴为60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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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失业补助金的关系
领取生育津贴后,不再享受《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补助金,但可申领医疗补助金(超过补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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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需在分娩后3个月内办理申领手续,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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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包括生育医疗费补贴(如产前检查、分娩费用)及生育生活津贴,但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
四、政策有效期
当前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持续有效。
以上信息综合了上海市官方文件及政策解读,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