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期间可以领取生育险!根据最新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配偶未就业的还可报销生育医疗费(不享津贴)。具体待遇标准与申领流程因地而异,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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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家多部门联合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确保其生育权益。2024年起全国多地已落实该政策,例如北京、广东等地明确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待遇。 -
待遇内容
- 医疗费用报销:涵盖产检、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按医保目录结算。
- 生育津贴:按终止妊娠当月缴费基数或当地平均工资计发,公式为:
例如,顺产通常按128天计算,难产/剖宫产再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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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与材料
- 条件:需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 材料:身份证、失业证、出生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出院记录等,部分地区需提供配偶无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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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待遇从缴费次月起生效,停缴后次月终止。
- 津贴可能直接发放个人或单位,需提前确认当地流程。
建议失业人员及时联系当地医保局或通过线上平台(如政务服务网)查询细则,确保权益不漏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