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最新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具体政策如下:
一、生育保险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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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机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代缴,缴费基数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费率按职工医保费率之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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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失业保险金发放次月开始缴纳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缴费期限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一致。
二、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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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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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按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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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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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满10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后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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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次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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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0个月早产但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也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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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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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等,设定了5000元/人的医疗费用限额(难产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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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在子女出生后12个月内申领,以出生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基数计算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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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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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需连续缴纳满10个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补缴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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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长沙等地已从2023年8月起执行上述政策,其他地区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
湖南省失业期间国家代缴的医保中包含生育保险,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